带孙费之争:老人索要 15 万,前女婿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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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往前岳父索取15万“带孙费”

近日,四川省中级人民法庭分享了一则案例细节。案例述说的是,湖南的老李夫妻与她们的母亲小芳及岳父小林的家庭故事。小芳和小林在生育一子一女后于201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小林常年在外工作,小芳则带着两个儿子与老李夫妻一齐生活,晚上下班时,儿子由老李夫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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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林和小芳通过法庭调处结婚,合同规定女儿由小芳扶养,小林需按年支付2020年7月以后的赡养费。可是,到了2023年,老李夫妻提出诉讼,要求小林补偿她们在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扶养女儿所垫付的15亿元费用。

法官审理此案时指出,赡养孙辈是小林和小芳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因个人意愿而减免。虽然老李夫妻确实帮助照料了女儿,但这应视为对小芳育儿的支持,而非独立的扶养行为。这些帮助是基于家庭温情的自然彰显,小芳直接从中受益。法庭还强调,在小林和小芳的结婚合同中,考虑到老李夫妻的帮助,确认了女儿由小芳单独扶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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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家庭应推动良好家训,成员间应互相帮助与关怀,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老李夫妻的行为彰显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精神,符合法律和社会伦理,得到法律和社会价值观的肯定。不过,她们要求小林支付费用的主张缺少法律根据,因而法官未予支持,二审驳回了诉讼恳求。老李夫妻再审后,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解释说,处理这种案件时,需分辨祖母亲扶养孙孙辈的不怜悯况。假如是基于法律规定对无力扶养孙孙辈的父亲进行援助,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向别人追偿。若因母亲有能力却未尽赡养责任而代为扶养,则构成无因管理,可依法追缴。而基于家庭温情的帮助照料,如本案例所示,应视作对自家孙辈的支持,不属于可追偿范围。

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维护稳定的成长环境尤为重要。隔代扶养常常是家庭面对社会压力时的共同安排,基于血缘和温情,具有互助性质,不应因父亲婚姻状态变化而改变。鼓励家庭成员间的亲昵合作和代际支持,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若对祖父亲帮助扶养孙孙辈设定经济补偿要求,可能破坏家庭和谐,影响未成年人福祉。奶奶往前岳父索取15万“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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