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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据国家社保局官微消息,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市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社保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变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市民医疗保障工作做出布署。
《通知》明确,继续提升城乡市民基本社保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村民社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高于580元;同步提升个人交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强化基本社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治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搞好高血糖糖尿病“两病”门诊服药保障新政落实,完善重特大癌症医疗保险和救治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强调,巩固拓展社保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逐渐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扶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扶贫新政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扶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新政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构建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建立托底保障举措。
《通知》提出,推动社保支付方法变革、常态化举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不断提升市民社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完善磋商药品落地检测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施行,构建医药价钱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搞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细则》贯彻落实。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积极稳当推进市级统筹。
《通知》要求,强化社保公共管理服务,加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形式。继续做好新冠脑炎病人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卡介苗及接种费用。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高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急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坚持传统服务形式与智能服务形式创新并行,提升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
编辑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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