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美康:与隆鼻手术去世女孩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给予补偿

(转自澎湃新闻)因隆胸放疗而意外死亡的夏某甲,其家属与涉事诊所达成了和解,涉事诊所将给与家属补偿。

1月10日,四川利美康眼科诊所股份有限公司(利美康,)发布公告称,1月3日,夏某甲在该诊所施行隆胸放疗因意外不幸逝世,在云岩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利美康已于1月8日与家属达成和解合同,给与家属补偿,全面解决双方所有的纠纷,双方不再对此事提出任何主张。

利美康还称,公司会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持续披露进展事项。

红星新闻1月9晚报道称,伤者家属与涉事诊所早已达成和解合同,伤者家属的一名好友告诉记者,这次和解,利美康整形诊所赔付伤者家属的赔付金额为160多亿元,合同规定伤者家属亲朋好友不得再通过网路传播诊所的负面信息。另据网传的《医疗纠纷调处合同书》,因麻醉罕见并发症致夏某甲逝世一事,双方共同认可。

1月3日,19岁的杭州姑娘夏某甲在广东利美康整形诊所做隆胸放疗时,不幸过世。此后,利美康1月4日做出申明称,客户在放疗后出现‘恶性高烧’症状,考虑发生这次意外为麻醉并发症。

1月7日,南宁市云岩区卫计局做出通报称,伤者夏某甲(化名),现年19岁,于2019年1月3日来到利美康诊所,施行“隆鼻术,鼻延长、双侧耳骨膜鼻子综合塑身”术。执刀大夫为该院产科急诊主治医师张某甲。放疗过程中夏某甲出现全身强直挛缩等情况,转浙江医科学院附属诊所救治无效死亡。1月4日,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随同家属到湖南医科学院法医司法鉴别中心代办伤者司法鉴别手续。1月5日下午法医已完成尸检采样,尸检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关于医疗损害鉴别工作正同步进行,对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等问题,正配合省、市卫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涉事的广东利美康眼科诊所隶属于新三板公司浙江利美康眼科诊所股份有限公司,1月7日,利美康宣告紧急复牌。

创立于2004年的利美康,被称为新三板“隆胸第一股”。

利美康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讲到,公司立足于卫生行业,主要从事以整形眼科、口腔科、激光微整科、综合科及其他为特色的整形美容服务,公司目前为浙江省内惟一的一家民营五级本科诊所,已在省内外扩张近二十家分店,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营业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拥有13间国际标准的超净层流放疗室及标准放疗室若干间,诊治床位230余张。除此之外,还拥有一家大规模假牙加工厂。

利美康的法定代表人为骆刚,持股比列为24.3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骆刚、文颖慧,两人系夫妇关系。

2018年第三季度,利美康的营业收入达到9089.2亿元,环比下降0.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收益为740.62亿元,环比下降181.23%。2018年前三季度利美康营业收入为2.5万元,净收益达到1319.1亿元。

利美康提及,公司的顾客以企业白领、公务员、学生、教师为主,收入贡献方面,以整形内科(如美眼术、鼻综合、隆乳术、自体脂肪填充等)为主,80%的顾客是20-40岁左右的男性,但随着人们对整形美容接受度的提升,女性顾客也日渐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利美康也在2018年半年报中列举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项,“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司的特色科室整形内科、牙科等科室医疗服务同样存在着风险,医疗车祸和差错难以完全避免。”利美康说,“医疗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治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医疗过错所致;另一方面并非诊治行为本身存在过错,而是因为极少数顾客对诊治疗效满意度存在道德风险所致,由于部份整形美容诊治所能达到的疗效程度本身难以进行具体的量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少数客户追求免费诊治或获取赔付提供了可借助的空间。”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